上篇文章我們分析了三個有關“房屋漏水”引發的事故案例,并且根據產生漏水原因進行了責任認定。那么再來看看以下另外三個案例和之前的有什么相同和不同呢?
情形四 擅自拆改 引發自身漏水王某和陳某原本是住上下樓的鄰居。去年住在樓下的陳某裝修,把原本衛生間構造的空間改造成了儲物間,安裝了儲物柜。并且封住了樓上王某衛生間的管線。年后回來,陳某發現儲物間的儲物柜漏水嚴重,可惜的是,放在儲物柜的字畫也因漏水遭到了比較嚴重的損壞。陳某一氣之下,向法院起訴,要求樓上王某對他裝修以及字畫的破壞給與等價賠償。經法院審理,發現陳某在裝修的時候擅自對房間結構進行了改造,將原先是衛生間的改成了儲物間,并且對外露的下水管線也進行了隱蔽。而且在年前,陳某已發現儲物室產生了異味,但未及時查看、發現,導致漏水情況更為嚴重,于此陳某自身應承擔部分責任。因王某是樓上業主,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排除對于造成漏水沒有責任。最后判決樓上王某只需承擔一部分責任,賠償陳某6400元。
情形五 物業雨水管年久失修 滲漏連連劉某家住杭州某小區頂樓。2017年劉某發現家中次臥和陽臺頂部發生大面積漏水,反映給物業,物業一拖再拖無果,劉某沒辦法只好自己找人重新粉刷。年底物業大排查,并且對小區外墻防水保溫進行維修時,發現劉某房屋上方的雨水管裂開了。于是把破裂的雨水管進行了更新。之后劉某家中之前滲漏水處沒有再發生漏水現象。遂劉某認為之前漏水與物業溝通,物業不作為對家中裝修產生了破壞,遂起訴至法院要求物業賠償。經法院審理,對于劉某屋頂漏水,物業應予以賠償。因為小區物業對小區內的共有部位和公共設施有維修和養護的義務,有基礎建筑物、外墻、屋頂以及房屋承重結構。如未盡到維修和養護的義務導致了業主房屋財產、人身安全收到傷害的,應承擔相應的責任。據此,法院判令物業公司賠償劉某裝修損失3500元。
情形六 新房門窗變形 漏水嚴重杭州藍盾自1995年進入防水行業領域,經二十余年積淀,擁有一支長期專注防水修繕技術研究的團隊,立足打造“中國房屋修繕和防水工程系統服務商”。公司勇于探索,敢于創新。截止目前獲專利15項,率先提出“三分材料、七分施工、十分用心”的理念,嚴格把控工程質量。運用防水+修繕的優勢,快速從滲漏問題中找到解決方案。
全國統一服務熱線:400-8070-782